沈阳市将有针对性地建设责任体系建设、 基础建设、 消防安全评估等十大工程、采取百项措施,全面完成“消防安全年”各项任务。
12项消防问题落实责任人 目前,沈阳市还存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等12项比较突出的消防安全问题。为此,公安消防及安监等部门各负其责,对排查出的问题,逐级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期限。
沈阳市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屯建立义务消防队;特殊重点单位,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并配备相应器材装备。
培养全民消防意识 增强“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的能力。年底前,全市50%以上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所有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达到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80%的消防安全一般单位要达到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提高消防部队战斗力,研究制定更加具有针对性的各种工作预案,加强实战演练,提高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交警引导消防车赶赴现场 确保每年对本系统下级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至少开展一次检查督导,重点解决消防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及时、违章行为不禁止的问题。社会单位要对消防工作的执行情况定期自评,行业协会组织不定期互评,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考评。
全面杜绝圈占、堵塞消防车道等违法现象,确保社会单位无锁闭、封堵、占用消防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建立火灾事故处置交警和消防多警联勤出警机制,在主要街道和车辆拥堵地区,由交警引导赶赴火灾事故现场的消防救援车辆,保障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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