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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出台办法治理小区消防车通道不畅
信息来源:湖北江南专用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3/9/28 14:36:14  浏览次数:2870

本报讯 城市住宅小区停车难,消防、救护等应急救援通道被堵,已经成为影响城市公共安全的瓶颈问题一再引发热议,本报曾于2011年4月8日、6月3日,2012年2月15日、4月25日以较大篇幅对浙江省湖州市消防车通道现状进行追踪报道。在本报的持续关注下,经过湖州消防部门和多级媒体以及广大消防志愿者近2年的不懈奔走呼吁,近日,湖州市政府正式批准,并由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湖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这是浙江省第一部针对小区消防车通道不畅而出台的地市级规范性文件,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全文共25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和综合监督实施主体,确立了城市住宅小区内车位划分、使用的基本原则和相关管理规定。

《办法》规定市建设局负责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综合监督工作,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监督工作;市物价、公安、消防、国土、工商、司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监督工作。

《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停车服务职责、机动车停放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分别进行了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定车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并主动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对住宅小区停车安全工作的指导;业主在城市小区内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同时,《办法》还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和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规约中,必须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在地面、墙面设有标识,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和位置行驶、停放;并安排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车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

为切实解决因停车难而带来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问题,《办法》明确提出,对于因管理不善,造成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的,消防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规,对物业单位予以处罚;建设部门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主管部门也将视情节,给予降低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等级标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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