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天津市建筑物室外消防车道、场地消防设施标识,按照市建委《关于下达2011年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要求,近日,天津消防总队防火部会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遵照现行国家标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在总结天津市消防车通道、扑救场地的实际使用状况,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编制完成了《建筑物室外消防车道、场地及消防设施标识标准》(征求意见稿)。总队组织召开了该标准的内部研讨会。乔旭副总队长、防火部王以革部长、李丹力副部长参加会议,来自天津市建筑设计院的冯斌、杨一枚、王莉三位专家到会参加研讨。
会上,与会人员就《标准》征求意见稿中的各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交流、研讨,达成了一致性的意见,修改后的标准将更加细致、完善。该标准主要用于警示消防车道、灭火救援场地及消防设施的位置、边界等信息,同时起到消防禁令作用,避免车辆、物品等占压、堵塞消防车道和灭火救援场地等防灾救灾空间,使灭火救援工作能够及时展开。该标准所要求的建筑物室外消防设施安全信息标识,具有行业识别性,便于组织管理和依法履行职责,对于加强此类标识的标准性、系统性、适用性、美观性,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火灾危害和方便人员疏散与救援,更好的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具有重要作用。预计不久该标准将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批准发布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