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销售热线:15272875555(微信同号)
国内知名消防车、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干粉消防车、云梯消防车、登高消防车制造商
清障车|平板清障车|一拖二清障车|拖吊型清障车|东风清障车|江淮清障车生产改装基地
  首 页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产品中心 产品价格 销售服务 技术支持 留言反馈 联系我们

新闻中心  
公司新闻

业内新闻

汽车新闻

技术支持

业内新闻 您目前的位置:首页--业内新闻

江苏首个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定6月1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湖北江南专用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2/6/1 9:50:54  浏览次数:2187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5月31日电(记者王骏勇)建筑高度超100米的高楼应建立消防队;达到一定面积的超高层重要公共建筑应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江苏31日发布首个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将于6月1日起施行。

    高层建筑系指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由于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疏散困难,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往往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据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李立志介绍,江苏全省共有高层建筑3万余幢,其中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300余幢,2009年以来,江苏高层建筑共发生火灾229起,直接财产损失约410多万元。

    李立志介绍说,《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江苏首次以高层建筑为主体下发的专门规定,在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前提下,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

    根据《规定》,今后,建筑高度超100米的公共建筑、高层居民住宅楼将建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安人员等组成的消防队,承担初起火灾扑救等任务。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通道、消防车取水口、室外消火栓等,将按照规定设置明显标志。

    此外,病房楼等人员不易疏散的高层建筑将设置避难层。高层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箱内将设置消防软管卷盘。而建筑高度超过100米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重要公共建筑,将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者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完)





暂无链接
版权所有:湖北三江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专用车改装基地
销售热线:0722-3310000 24小时热线:15272875555 传真 :0722-3310111
企业地址:湖北省随州市北郊东风汽车工业园 备案号:
鄂ICP备18016663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