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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量”缘何频繁上演——关于私家车与消防车抢道现象的
信息来源:湖北江南专用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2/3/27 15:42:41  浏览次数:2346
“较量”缘何频繁上演——关于私家车与消防车抢道现象的调查

  日前,有网友上传的一段视频显示,北京市簋街一家米线店起火,消防车赶赴救火途中,不仅未获社会车辆让行,反遭并线超车。视频出现后,一时间,私家车阻碍消防车的事件在网络各大论坛引起了网友的口诛笔伐。但是在记者采访中发现,社会车辆阻碍特种车辆行驶,甚至抢行的现象并不鲜见。针对这一现象,记者展开了调查。

  出勤被阻不是个例“在我们灭火救援过程中,也经常会遇到社会车辆堵着不让道的现象。”太原市消防支队副参谋长郭铜俊无奈地说。在市区内行驶,尤其遇到高峰期,交通本来就不顺畅,有些车辆是被堵着,让不开,但有些车辆则是有故意不让道的嫌疑。郭铜俊告诉记者,在出勤道路中能看到一些在消防车辆前面行驶的社会车辆,在可以躲避的情况下没有避让,反而加大油门继续跑在消防车前边;还有些车辆虽然让道了,但速度不降,这样在消防车超越的时候容易发生事故。

  “成都市某小区内有人欲跳楼,消防车拉着云梯一路飞奔到小区门口,栅栏却迟迟不打开。监控室里走出一名保安,来到消防车前抬头说了一句话,让所有人瞬间石化停车要交费哦!”,“刚听到楼下警笛长鸣,跑到阳台一看,一辆救护车使劲按喇叭,但周围的小车丝毫没有让路的意思。”……各论坛的网友们也纷纷发帖描述自己看到的阻碍特种车辆的行为。桂林、郑州等地的媒体同样报道了当地消防车辆出勤被阻的事件。

  阻碍特种车辆已违法省交警总队法制处处长王兵告诉记者,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此外还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为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让行,已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而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换句话说,不给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让路是一种违法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执勤交警表示,不避让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可以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但在执行起来却难度过大。因为急于灭火救援、抢救病患、打击违法犯罪,交警只能先指挥车辆靠边让路,没时间处理抢行车辆。路况是否存在避让条件、司机是否构成故意阻拦或存在过失,也存在争议。因此,因为阻挡特种车辆而被处罚的例子基本没有过。

  违法行为缘何频发记者看到,在北京簋街抢行事件发生后,网络上的各家论坛内网友讨论热情高涨,纷纷谴责这一行为。

  “汽车时代离不开公众的自觉和规则意识,否则最终受害的必是普通大众。现在有必要来一场汽车时代的文明启蒙。”新民网网友“无俗韵”说。“让不让道是有无公德的问题,更是守不守法的问题。不给消防车让道应判违法。”网友“上德不德”说。甚至有网友提出非常严重的指控,“不给消防车让道简直就是在谋财害命。”

  除了严厉谴责之外,也有网友搬来他山之石。 一名凤凰网网友说,看了视频后,想起去美国出差前同事的嘱咐,说要是遇到消防车得赶紧靠边停。美国三类车校车、警车(含消防车)、救护车,拥有绝对的路权。干扰这些车辆出行在美国的交通法中是重罪。“BD威震天”建议消防车装摄录系统,出救火任务时全程摄录像,凡是走应急车道,不并线让路,及其他直接影响救火车辆的违章行为车辆,都进行记录,并扣分处罚。“任何一种规则若不能获得足够的敬畏,就不成其为规则。”“蕊蕊0407”干脆建议:“车多时,消防车和救护车应用大铲车开道,不让路的车和人直接铲出去,损失自负。”

  看来,大多数的群众都明白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担负的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应该优先通行,但为什么特种车辆还会频频被阻呢?网友“才易”就提出:“国内公车私用泛滥,你哪知道他是去接孩子还是接岳母的?”也有网友质疑,如果需要闯红灯呢,是不是应该先拨个“110”备个案,以免被罚。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副教授闫钟也认为,在当今中国社会,一些特种车辆在行驶中不遵守法规,滥用特权,使得特种车辆在部分民众中失去了公信力。

  带着这些网友心中的疑惑和顾虑,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太原市消防支队表示,消防部队对于鸣警笛、拉警报有严格的规定,严禁非出警车辆拉警报,而且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辆出动规律是2至3辆一起出动,是一个车队,民众一看就知真假。为避免扰民,在夜晚10点之后,消防出警只闪警灯,不响警报。早在2010年,省公安厅就将整治“特权车”纳入警车治理范围,对警用号牌及公安机关使用的晋O号段车辆规定:严禁开“霸王车”、“特权车”、占用公交车道、乱停乱放、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非法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等(本报曾经报道)。如果车辆因避让正在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违反交通法规,交警部门表示,车主可以向交警支队法制科提出处罚复议申请,如果现场监控摄像证明情况属实,可以撤销相关的处罚。

  保障路权还要靠法律“说话”对于如何保障特种车辆的优先路权,闫钟副教授认为,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就我国的情况看,规矩有了,但细节不完善,以致对违法者在很多情况下无法追究其责任,造成类似的法律法规仅仅停留在条文层面。因此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细则。

  其次,从道德层面上讲,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不应损害他人的利益,特别是他人的生命权不容忽视和践踏。现代社会,民众很多情况下似乎强调更多的是个人的权益。事实上,在一个文明的社会中,个人权益的获得必须以对他人的尊重作为前提,以不损害他人的利益作为底线。强调对个人权益的保护并不意味着个人就可以为所欲为,致他人、致社会利益而不顾。我们社会必须树立这样一种认识:自由和权利也是有底线和前提的,那就是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

  闫钟指出,这一现象也告诉我们,必须改变这样一种 “法不责众” 的认识。一个司机不守规矩,就可能导致其他司机进行仿效,从而阻碍消防车同行,这就是法不责众的后果。这在客观上需要我们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违法者遭受应有的惩罚,强化法律的严肃性。要知道,新加坡不随地吐痰成为大众的一种自觉行为也是通过严格执行处罚制度来实现的。因此,我们当前迫切需要从管理层面上完善相关制度,比如如何让行、如何认定违法让车行为、认定之后如何处罚等,从而不再使给特种车让道的法律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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